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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7 09:23
本文来源: 气象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晓晨报道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是实现浙江省气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近日,浙江省气象局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深化建设标准》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进度和质量列入新农村气象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建设任务,完善考核标准。
调整后的建设标准,保持原有的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气象信息传播接收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等“四个全覆盖”框架不变,明确了15项建设评估内容和47项具体工作的考核细则,增加深化建设分值50分。标准新增了政府出台气象监测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落实预警属地发布制度、推广应用智慧气象APP、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等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加密自动气象站空间分布密度、深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县级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建立气象次生衍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等工作的考核力度。
2013年以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四个全覆盖”建设,力求“以点带面”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水平,有效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覆盖县”建设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建设格局日益形成。同时,气象部门以“全覆盖县”建设为载体,有效推进基层气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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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7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