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气象局与盟住建局、编办、法制办、经信委、水务局、交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兴安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通知》(兴气发〔2017〕33号),建立全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了防雷体制改革后七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机制。七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解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需要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定期对部门涉及的防雷安全管理事项进行汇报。(殷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