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网络招聘诈骗玩起“量身订制” 求职者须“擦亮眼”
网络求职、招聘的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与之相伴的是,利用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网络招聘诈骗者往往依托正规大型平台或根据求职者简历进行精准诈骗,让求职者防不胜防。
两人利用网络招聘实施诈骗获刑
近日,九原区检查院对张某某、闫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据了解,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间,张某某、闫某某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有编制的工作,并通过网络招聘或招聘会实施诈骗。张某某骗取他人现金75000元、闫某某骗取他人财物60600元。二人与被骗者断绝联系打算逃走时,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抓捕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闫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二人家属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行为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网络招聘诈骗玩起“量身订制”
根据58同城“反欺诈联盟”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网民投诉的网络欺诈类型中,网络招聘欺诈占比最高,其中以“面试”或类似理由巧立名目收费的诈骗比例达到74%。一位招聘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不法分子“搭车”正规平台、收集求职者个人简历“量身订制”,实施精准诈骗。
今年5月,26岁的苏茜在正规招聘网站求职时被骗。她在几个知名招聘网站同时看到一则“打字兼职”的招聘信息,应聘后,她在不到4天的时间里,先后3次被骗600余元。她认为,对招聘平台的信任使她落入了骗子的圈套。而从QQ群里的人数判断,与自己同批的受骗者有200多人。
无独有偶,厦门法院审理一起网络招聘诈骗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钱款190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应聘者网上求职一定要“擦亮眼”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招聘网站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特点,且属于网络用户无偿发布、无偿获取的网络信息,“网站审核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
程晓文说,这类网站的个人用户是非实名注册,企业用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资质,招聘网站只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但这只是一个形式审查,至于该企业发布的信息是否完全真实,招聘网站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审核。
“如果是免费的招聘网站,而且网站没有宣传保证其推介的招聘信息都是属实的广告,则通常是免责的。如果招聘网站并不知道企业有诈骗的主观性,而参与招聘信息的推荐、编辑等,则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网站明知该企业有诈骗之嫌疑,还帮忙推荐、编辑招聘信息,则要追究网站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面对海量的免费招聘信息,网络用户自身应持谨慎态度并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程晓文律师说。
民警提醒,求职者上传的个人简历,也会为不法分子提供机会。借助简历信息筛选,诈骗者会为求职者虚构出完全符合需求的工作以引诱其上钩。因此,对于招聘网站上出现的对求职者要求不高、薪水却很诱人的“急聘信息”,求职者千万不要轻信,特别对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的招工条件,一定要提高警惕。(稿源:综合《 包头 晚报》、《工人日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