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抢免费伞摔伤 活动举办方担责三成赔近九千元

07.05.2015  20:33

  75岁老太抢免费遮阳伞摔伤  活动举办方担责三成赔近九千元

  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采取多种促销手段,营造火爆场面,而这些活动在组织不到位时极易给群众造成伤害。江苏丰县75岁的张老太就在一楼盘开盘现场活动中因争领免费的遮阳伞被挤倒摔伤。3月17日,丰县人民法院公布张老太告该楼盘营销公司一案,一审判处营销公司赔偿张老太各项费用合计8918余元。

  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丰县开发了一处楼盘,并将该楼盘委托给某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营销。营销公司策划了多个活动用以提高知名度从而刺激销售。

  去年6月的一天,为促进楼盘销售,营销公司策划举行“千把遮阳伞,全城免费装”的活动。路过的张老太看到有奖品,也不顾自身安全,与其他群众争相领取遮阳伞。由于现场人多拥挤、场面混乱,张老太被挤倒摔伤在地,双腿失去知觉。后,张老太被诊断为右骨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21928.8元。期间,张老太都由其儿子护理。此后,张老太向营销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公司却予以拒绝。在双方协调未果后,张老太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张老太认为,营销公司为楼盘促销时,并没有对参加人员做出年龄限制,也未安排活动顺序,只人为制造拥挤的场面来渲染热闹的气氛来吸引群众关注。由于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现场安排混乱,导致其在活动现场被挤倒摔伤在地,双腿失去知觉。因此,被告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4917元。

  而该营销公司认为,其仅提供策划,并非是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张老太的伤情系他人所致,应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张老太年事已高,在参加活动时未注意到其自身的安全,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营销公司系该次楼盘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在发放礼品过程中,未注意发放方式,也未维护好现场秩序,导致张老太在拥挤中被挤倒摔伤,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老太已年逾古稀,其不顾自身安全参与到人群拥挤的活动现场抢夺礼品,未考虑到自身的身体状况,亦有不注意自身安全的过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营销公司对张老太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老太自身承担70%的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营销公司赔偿给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8918.64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