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交管支队车驾考部门全面推进驾考改革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及服务水平
26.07.2016 13:38
本文来源: 政府
为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立足实际,持续发力,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及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服务群众措施,积极保障驾驶证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管,全面推进驾考改革工作,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一、加强培训管理,加大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该平台于2015年建成,平台包括驾考中心自主预约系统、驾校管理系统、计时系统、学员预约培训系统、付费系统及评价系统。此平台的建成,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截至目前,约10万余人次学员利用平台自主预约培训考试,通过平台考试评价113890条、教练评价113890条、驾校评价113890条。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驾培行业质量,推行驾驶人培训机构排名制。驾考中心根据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情况、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每月定期统计排名,并按月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信息,有力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一)建设使用社会考场。结合呼市地区的考试需求,按照公安部123号令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要求,呼市地区的考场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完成了计时培训系统对接工作。截至目前,现有小型汽车科目一考场34个、科目二考场42个、科目三考场14个,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各1个,全部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二)积极落实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驾考中心联系内蒙古佳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根据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要满足考试需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式招标方式。目前,已统计三年考场考试人数、考试场次、三年驾校受理人数,并核算了考场考试成本等相关数据,制定招投标工作方案、招投标工作流程及细化考场建设标准,上报相关部门,确定后发公告广而告知,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
(三)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驾考中心根据呼市地区实际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并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优化考场布局。为满足旗县区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需求,驾考中心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走访、协调旗县区驾校,自2015年1月6日起,和林县、武川县“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已验收合格,考试业务也随之全部下放。2015年10月,驾考中心以托克托、和林两县为试点,下放了小型汽车的考试权限。自2015年10月10日起,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权限全部下放到各旗县市车管所。现旗县车管所主要办理小型汽车(C1)、自动挡汽车(C2)、“五小”车辆(C3、C4、D、E、F)的报名录入,指纹录入、各科目考试、制证等全部驾考业务。2016年,将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其它旗县下放考试权限。
三、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一)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行自主报考工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驾考中心承担驾驶人考试预约、受理、办理、告知、查询、缴费等项目。自2016年1月18日起,“内蒙古互联网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推行自主报考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平台预约人数近20万人次,预约成功率为98%。
(二)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部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
(三)实行考试随机安排。驾考中心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了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四)实行考务公开。一是公开考试信息。驾考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二是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业务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五)优化考试程序。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要求,驾考中心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予以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六)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2015年初,中心委托郑州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驾驶人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力求改变驾校参与考试过程管理的模式。该系统于2015年11月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从学员录入、身份验证、考试申请、体检表、考试合格单等全程采用电子录入的形式进行。
四、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一)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引领首府驾考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时代。为充分做好驾驶人考试监管工作,驾考中心在现有远程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挖掘监管功能。一是委托浪潮集团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充分利用音视频加强各科目考试监管工作,实现对驾考业务系统及考试系统数据库的全面防护与监管,有效杜绝了利用科技手段作弊、替考、考试误判以及考试员工作不认真、安全员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二是联合运管部门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三是将驾考中心民警、安全员个人信息及照片公布于互联网,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微信、微博、QQ平台等渠道, 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四是全面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考试监管工作,减少摄像头数量,增加清晰度,真正达到一个摄像头能全方位的监管考场,履职尽责,切实达到监管工作目标;五是安装使用最新科技的“球形摄像头”。旋转水平360度,垂直180度,全面实现对考试场地考试情况全程、无死角监控;六是现有考场全部达到科学化、标准化、电子评判,并将所有考场及车辆全部接入驾考中心远程监控系统。
(二)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驾考中心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三)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责任状。中心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了责任状,严格按照新部令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对考场进行改造工作,强化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对考场软硬件设施全面督导检查,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取消考场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监督指导其做好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对驾校教练员、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教练员、业务员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安机关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其中利益链。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队伍管理,驾考中心推出“五项举措”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利益链。一是中心制定《强化队伍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责任状》,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二是全员签订严禁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承诺书,凡违反规定内容的民警、协勤从严处罚,绝不姑息;三是中心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驾考中心驾驶人考试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分别对中心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各考试场日常秩序、安全防护、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中心督导检查组除督导检查七项内容的同时,还向各考场待考学员发放《考试民警问卷调查表》,摸排驾考队伍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广泛征求群众对驾考工作意见及建议;五是推出电话“回访制”。每周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抽查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本周的考生,调查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电话回访登记台账,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五、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一)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考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从源头治理,多管齐下,严格落实驾驶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一是利用媒体等宣传媒介向群众公示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及《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文件规定,中心业务大厅悬挂统一收费标准公示栏,并通过中心官方网页、微信、报纸、网络等手段向全市公布宣传;二是驾驶培训机构在待考室、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三是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以暗访形式对各大驾校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内容主要以驾校招生价格与其他项目收费问题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联合执法队伍,如发现驾校乱收费扰乱了我市的驾培市场,经核实后停止其培训资格和所有考试的业务;四是启动驾校质量排名与监管机制,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投票的形式对驾校进行实时监督,规范管理。
(二)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驾考中心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三)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四)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落实符合残疾人驾车条件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
(五)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驾考中心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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