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出台

08.04.2015  16: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责任制、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提出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即: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据了解,《规定》出台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到用人单位抽查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和责令关闭等处罚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