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联合开展案件评估 构建新型检警关系

30.11.2016  00:34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圆满完成2016年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延伸抽样评估及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回头看”实地评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副检察长郑锦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郑锦春在活动伊始主持了评查动员会,提出了具体要求,期间先后赴赛罕区、通辽市督促指导工作,确保评查顺利进行,评查结束后,又在自治区检察院主持召开总结座谈会,与全体评查人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活动是在过去两年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厅对4个地区12个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和刑拘未报捕案件开展抽样评估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第三次开展的抽样评估活动,是当前加强监督引导,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延伸到刑事诉讼最前沿,贯彻落实评查长效机制,检验、巩固抽样评估成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得到了自治区公安厅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对刑事立案抽样评估工作选取了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科左中旗公安局作为评估对象,检查内容包括公安机关2016年第二季度办理的所有刑事立案案件和治安处罚案件。评查组采取实地逐案阅卷评查打分和重点案件筛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评查立案未刑拘、刑拘未报捕、提请批准逮捕、立案未侦破、治安处罚等各类案件共计1513件1990册,同时创新监督手段,深入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经侦大队,对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第二季度接处警记录与一线办案单位的台账进行排查和核对,发现了一批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报捕而不报捕、侦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影响案件处理等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和大量不规范执法问题。

  此外,为巩固抽样评估活动成效,检验抽样评估实际效果,评查组还组织对过去两年开展过的地区进行“回头看”,抽取赛罕区公安分局、海拉尔区公安分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对以往通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评查3个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8件520册,发现6大项,43小项,共计1280个问题。通过评查发现,各地公安机关均采取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通报情况,初步达到了整改目的,表明抽样评估工作具有开展的价值和必要性。

  此次活动历时时间长,检查项目多,工作量大,为保障评查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自治区检察院侦监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每位评查人员认真敬业,加班加点,共同努力工作,为评查工作圆满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分析、汇总之中,下一步将与公安厅联合进行通报,要采取书面纠正违法、书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纠正,并根据评查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