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62号公告》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内蒙古肉苁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01.02.2016  12:05

林业厅政府网2月1日讯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62号公告》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内蒙古肉苁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内蒙古肉苁蓉”产品对保持其地域特色,进一步提高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肉苁蓉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它既是地域与特色的结合体,又是品牌与文化的结合体,只有那些具有地域特色,又富有文化内涵的、有影响的品牌资源,才能发展、培育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不可多得,不可复制的金字招牌,需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切实做好开发、利用、培育和保护工作。最近几年,由于不合理的大量乱采乱挖肉苁蓉等沙生名贵药材,加之过度放牧,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肉苁蓉资源濒临枯竭,肉苁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植物种。对内蒙古肉苁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它的种源、立地条件、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质量特色、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内蒙古肉苁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大户等大量种植梭梭、肉苁蓉接种、加工、转化、增值,加大产业治沙和梭梭林保护利用力度;有利于规范内蒙古肉苁蓉种植加工过程,加快内蒙古肉苁蓉标准化、规范化种植步伐,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肉苁蓉产品质量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并增强国际竞争力。

内蒙古肉苁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包括我区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内蒙古肉苁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内蒙古肉苁蓉的检测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严格进行质量监控,以确保内蒙古肉苁蓉品质的地道性和传统质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