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实施“和”文化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实现发展与稳定双赢

23.06.2016  19:26

        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3年成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情、理、法”于一身的独特优势,履职尽责、主动工作,科学预警、超前防控,形成了以“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为主旨,以“和”文化为灵魂,以“自愿调解、依法调解、法德结合”为原则的调解工作新模式,实现了企业安定、员工安心、地区安宁。调委会先后荣获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被新矿集团公司党委授予“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          

        为促进不同省份雇佣人员的文化融合,缓解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和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因生产生活产生矛盾纠纷,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积极与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沟通,在市、旗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从公司内部抽调精干力量,于2013年组建了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排忧、为员工和当地群众解难、为当地平安和法治建设增能助力”的人民调解工作宗旨,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联系员工与企业、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

一、夯实基础,筑牢人民调解根基

        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和规范化建设这两个关键,狠抓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费设施保障等措施的落实,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实战化引领、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信访为依托、以调处中心为平台、调委会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建立健全学习、例会、排查、统计、重大纠纷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三是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设施设备,划拨专款为调委会配备各项设施。

二、创新思路,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矿区稳定的基础工作来抓,本着自愿调解、依法调解、法德结合的原则,用文化感染人、用真情感化人、用真诚打动人,取得较好效果。一是文化先行,创新工作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先后提炼总结出“调解员心字歌”、“调解和谐三字歌”、“人民调解六部曲”,创新实施了以“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典型调解案例教育群众,传统‘和’文化影响群众”为核心的调解文化理念。通过“和”文化的建设,在引领矿区职工提升思想境界的同时,理顺了管理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夯实了工作基础。二是宣传带路,营造浓厚氛围。日常工作中,加大与企业和地方宣传部门的联动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及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和机会,以润物细无声的形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培训,强化调解队伍技能

        针对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的特征,通过多措并举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抓好培训学习。重点就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调解常见、多发或疑难矛盾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综合素养。二是开展案例教学和交流互动。将一些典型案件和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整理形成学习材料印发给调解员,供他们相互学习提高。同时,创新开展模拟调解活动,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业人士开展互动式教学交流,在提升调解员理论水平、调解技能的同时,增强调解工作信心。

        新矿内蒙古能源公司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和”文化的引领以及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举措,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由重“治标”逐步向重“治本”的转变。

        截至目前,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3起,其中调解成功262起,调解成功率99%;劝阻集体性上访45起,协议履行率99%,收到锦旗3面、感谢信16封,通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杜绝了民转刑案件,实现了无群体性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五类”外执人员重新犯罪的目标,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及好评。(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