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厅无权开出天价罚单
新闻背景: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引发极大关注。据了解,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浪费食物后该不该罚这么多钱,一时成为网民争论的话题。
网友紫藤:这边厢,食客称餐厅要求缴纳罚款;那边厢,餐厅事后称顾客“自愿”。在事实尚未查明、真相尚未厘清的格局下,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地进行价值判断,将惩罚的“板子”全部打在餐厅上。尽管这件事情还没有水落石出,却并不影响我们探讨的核心问题——100元食材费用也好,2400元罚款也罢,自助餐厅究竟有没有权力对浪费食物的消费者进行规训和惩罚?
网友陆虎:自助餐厅不是行政执法机构,显然并不具备罚款权,这是不容置喙的价值共识。只不过,消费者和自助餐厅建构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既可能是白纸黑字的文本,也可能是口头契约——“不得浪费食物,浪费食物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双方共同接受的契约,如果消费者违约了,自助餐厅收取一定的费用合情合理。网友青青草:作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消费者和自助餐厅要寻找最大的“价值公约数”。一方面,消费者在自助餐厅大快朵颐,放开了肚皮尽情享受美食;另一方面,自助餐厅从利益考量、环保等方面出发,都要求消费者不要浪费食物。对于自助餐厅来说,对浪费食物的行为进行收费并不是目的,而是给消费者的铺张浪费戴上“紧箍咒”。自助餐厅没有权利对浪费食物的消费者进行罚款,却可以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对浪费行为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消费者浪费食物的情形比较轻微,自助餐厅应给予劝诫并适度包容;只有当消费者浪费食物的情形比较严重并且不听从劝诫,自助餐厅才有权力收取一定的费用。把握好这样的原则,双方才能减少纠纷,实现利益协调。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