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当选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向宪法宣誓

24.06.2016  00:57

  王君主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

  新当选的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向宪法宣誓

  6月23日,新当选的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宪法宣誓。会议选举布小林为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韩卿立 摄  王涛 制作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6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君主持宣誓仪式并监誓。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布小林当选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宪法宣誓仪式上,布小林面朝国徽,抚按着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出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