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17.06.2018  12:22

  6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案件94件(电话举报71件,来信举报23件),除去重复举报的7件,实有举报87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36件,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各12件,锡林郭勒盟11件,包头市9件,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各4件,乌海市、兴安盟各3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49件、水污染20件、噪声污染25件、土壤污染16件、生态污染40件、其他污染4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