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精神 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25.11.2022  20:57

  11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林少春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张院忠、段志强、和彦苓、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作用,助力推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落细落实。要抓好新修改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发挥好下沉社区干部作用,积极支持呼和浩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治区返岗规定和“两点一线”要求,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各项工作都要向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聚焦,向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聚焦,确保人大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供稿:研究室

责编: 孙伟丽

编辑: 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