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3.10.2015  18:48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部署近期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10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符太增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王军朴在会上发言。

      符太增指出,今年是贯彻落实“水十条”的起步之年,有很多硬指标、硬任务需要在年内完成。目前,自治区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落实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近期还将下发一系列配套文件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符太增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深入研究,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力做好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明确责任。各级各地要以积极态度落实自治区的要求,抓紧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合力。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要强化考核。国务院将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随后自治区也要与各盟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区流域每个考核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自治区今后每年将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和水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目标考核的,要约谈盟市政府负责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要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国家法律政策,提升环保意识,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要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治时限、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要尽快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氛围。

      会议明确,自治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发挥市场和科技支撑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

      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自治区环保厅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分管副盟市长、各盟市重点工业园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负责人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符太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王军朴在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