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于2015年3月1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央驻自治区、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各大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重要发言,对全国审改工作的形势、我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和说明。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正报请主席签发政府令,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孙惠民主任、贾莉副主任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记者:这些年来,我区和全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大致情况是个什么样子?
法制办领导:国务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起步,由国家监察部牵头负责,中心任务是取消、调整和下放国家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13年起,国务院审改工作改为中央编办牵头。
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步于2004年,一直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我区分别于2004年、2011年和2013年,分4批先后取消、下放和调整了405项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2014年年初以来,自治区法制办又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揭底式”的全面清理。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工作,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区政府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2014年5月和7月,自治区政府分2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目录(247项)、分级许可目录(52项)、下放目录(52项)、取消目录(10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李克强总理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翁牛特旗旗委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对我区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记者:从去年起,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上来,这是为什么呢?
法制办领导: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两次全会对此项改革任务做了明确部署,并将落脚点放在了规范所有行政权力上,即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原来那种单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改革发展的最大瓶颈。梳理、制作、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已经成为破解难题的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际上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延伸和发展。
记者:目前我区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放在全国来看处在什么位置?
法制办领导:2014年7月8日,自治区政府向全区下达了《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以此为起点,自治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对于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的梳理确认工作,我们总结过往的成功经验和兄弟省市的有效做法,采取了“三上三下”的审核方式,即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至少三次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本部门梳理的权力清单;相应地,自治区法制办也向各厅局反馈三次修改意见。2014年11月中旬,巴特尔主席指示,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要进一步提速,由2015年8月底完成提前到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人员少的严峻形势,我们举全办之力,对各部门报送上来的权力项目进行了逐一的对照、审核、甄别、确认。经过近两个月夜以继日的艰苦工作,终于完成了梳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的任务,梳理确认结果是:
自治区本级共有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我区成为全国第7个公布权力清单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记者:为了更好完成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任务,我区有什么制度保障措施吗?
法制办领导:在完成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在既没有直接的上位法或者上位文件作为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既有立法作为借鉴的情况下,依靠我们自己的专业力量对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将来的工作方向进行前瞻预估,起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现已经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主席签发政府令予以发布。这是我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
在这部规章里,我们对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行,都做了全方位的规范和监督。首先,各级政府必须制作和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其次,政府行使的权力必须是权力清单上的权力;第三,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力。任何一个老百姓对上述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有疑问或意见的,都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举报和投诉。政府有义务在60天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
记者:自治区政府本级权力清单已经完成并公布了,各盟市、各旗县的权力清单工作是什么情况呢?
法制办领导:全区各盟市、各旗县的权力清单建设工作现已全面铺开。我们对各盟市、各旗县的这项工作提出了两步走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步,在全面梳理、确认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形成以权力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为基本要素的初级权力清单,经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之后,由各盟市、各旗县政府向社会公布。这是近期目标,要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完成。第二步,在初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权力的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要素予以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规范,制作相应的业务守则、服务指南、权力运行流程图,最终形成功能齐全、要素完备、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符合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的政府权力清单。这是远期目标,要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记者: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目前我们只是完成了第一步的工作,自治区政府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法制办领导:目前完成的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只有权力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几项基本要素,即前面所说的初级清单,还不能完全满足改革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下一步我们要求,具有行政权力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要着手丰富权力清单内容的工作,即对本部门执行的每一项权力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权力运行的程序、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监管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一方面要充实已公布清单的栏目内容,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个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完善成熟的权力清单,其实也就是一个责任清单。
另外,我们还将在调整优化权力清单结构上狠下功夫。
行政权力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减损老百姓权利或是增加其义务的权力,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另一类是扩大老百姓权利或是减轻其义务的权力,如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后一类行政权力越多,表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越强,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越高,也越接近建成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因而权力清单的总体数量并不能反映一级政府的法治水平和服务水平,但权力清单的结构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中,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权力合计占比仅为4.66%,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今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还会研究出台更多惠及社会公众的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清单结构,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