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在京开班

11.12.2017  14:48

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在北京开班。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盟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各盟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负责人,各盟市司法局分管局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构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助理兼外训办主任何涛出席开班仪式并分别讲话。张德成副厅长指出,这次培训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我区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学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珍惜机会,把学习培训任务完成好。

张德成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全体参加培训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能力素质和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力求做到“法”、“公”、“细”三个字,即强化法治意识,心怀公正、公平、公道之心,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又尊重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培训学习中要力求做到“三学”,即结合实际带着问题学、踏实认真系统的学、加强交流相互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完成学习任务。

何涛主任在致辞中强调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全体人民监督员坚持做到“三不”,即不违法、不越权、不凭个人感情办事。要不断加强理论和政策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刑事办案流程,通过讨论案情、观摩庭审、评查案卷等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培训为期三天,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专家教授围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实务、十九大报告解读等内容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