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布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国内安全保卫专业5人(理科男2人,理科女1人,文科男2人)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3人(理科男2人,文科男1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3人(理科男3人),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6人(理科3人,文科3人,不限男女)。
考生条件: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二、招考实施步骤
(一)填报意向及志愿
填报意向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办法按照《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考生应在填报意向时高考志愿时要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或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定向培养院校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关院校进行定向培养。
(二)考试及政治审查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自治区一本分数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自治区二本分数线。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厅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面试和体能测试纳入到201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中执行(6月27日-6月30日进行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
2.公务员录用考试。从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自治区公务员局在7月1日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3.政治审查。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自治区高招办收到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自治区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自治区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院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考入新疆警察学院维语方向的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录培养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公务员局、财政厅、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公安厅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与相关院校共同做好招录培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培养工作各环节要周密组织、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本人及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