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检联合评估公安侦查工作防冤假错案
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签发了《关于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侦查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这是他们着眼提升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促进公平正义的又一实际举措。
据了解,此前的16日两家机关联合召开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视频会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情况进行了通报。自治区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马明、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两方案一计划一措施’进行全面部署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意义十分重大。”马永胜在通报会上说。
“这次会议召开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对召开这次视频通报会,马明同样表示十分赞同。
据了解,2013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内蒙古检察院采取上下互查、“翻箱倒柜”、“解剖麻雀”的方式,在全区组织开展了3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对发现的大量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促进了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今年,他们尝试将抽样评估工作向诉讼监督领域延伸。
上半年,为了确保评估效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及早谋划,确定成立由自治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公安厅法制局局长和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联合抽样评估检查组,并于7月10日至18日,联合对今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两级6个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了抽样评估检查。联合检查评估活动,坚持问题思维和问题导向,对刑事立案、强制措施、询问讯问、侦查取证、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客观评价每起案件每个执法环节的规范性、合法性,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得分,共查出办案质量、立案、强制措施、讯问和询问、侦查取证、文书制作等6大方面82类问题。在通报会上,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原汁原味地作了通报。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一旦出现瑕疵,就可能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马明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责任,作为刑事诉讼最基础最前置环节的公安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执法办案质量,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对于这种“揭疤亮丑”活动,马永胜说,我们开展评估工作,就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参加评估活动的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牟卫利说,如果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导致冤假错案,受损的不单单是当事人,还有办案人员、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更是对法治的伤害。
“对提请批捕案件进行评估,能够查找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干警,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郝永利态度端正。
“这次案件评估检查查出的问题很准确、很有针对性,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各种原因。”对公安机关提起批捕案件的评估结果,马明这样说,“评估中发现的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大部分主要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发生的,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足够的估计。”
评估组对提请批捕案件进行抽样评估,既帮助被评估的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也帮助对应的检察机关查找发现侦查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自查自纠的局限性,准确找到问题的症结,倒逼两家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防止呼格吉勒图案悲剧重演。
对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局局长王国臣说:“对我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抽样评估,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我们自己内部监督有时张不开嘴、下不了手。你们来抽样评估,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员在审查案件时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检查中发现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马永胜同样直言不讳:“在检察评估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据了解,自治区公检两家将加强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审查逮捕双向说理机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强化侦查工作法律监督机制。公安厅要求,对已经接受评估的公安机关将开展评估回头看活动,以确保问题整改。
内蒙古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有恩在总结时强调:“要对照查摆,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加强沟通,共同开展对下指导。要持之以恒地发挥抽样评估对于推动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他说,今后,两家机关将继续联合组织,每年选择2-3个地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抽样评估,对呼和浩特、包头市公安机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有恩主持会议
自治区检察院郑锦春副检察长通报情况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