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制度

04.02.2016  09:19

  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2015年,自治区密集出台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方面的顶层设计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起草自治区国企改革一系列配套文件。

  截至目前,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已经印发一个总体意见,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10个专题意见,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区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办法、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深化国企改革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应对市场挑战、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记者郑慧英)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