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小林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王君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布小林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接受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
本报3月30日讯 (记者 肖振英)3月30 日,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内蒙古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布小林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接受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
内蒙古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补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王君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主席布小林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利平、交通厅厅长苗银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云晓颁发了任命书。
在完成各项内容后,王君发表讲话,他指出,巴特尔同志和布小林同志是党培养出的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巴特尔同志政治立场坚定,领导经验丰富,大局意识、配合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担任自治区主席以来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布小林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希望布小林同志担任自治区代理主席后,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卓有成效地做好政府工作。
布小林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自治区副主席,并代理自治区主席,我深知这一任命的份量。我一定始终牢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始终牢记自己肩上承载的是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的期待,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同志们一道,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全力支持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和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不懈工作。
王君指出,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配套制度作出了规定。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重点简化了条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两项新法规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活动完成后,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人大决定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尊严。
王君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整改工作成效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建议,全面整改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王君强调,为了加快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本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旅游局2015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人大监督意见,深入挖掘我区旅游资源潜力,使旅游业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引擎。
王君强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次会议审议了政府提请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组成人员认为,规划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精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采纳组成人员的建议,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批。
王君指出,《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将自治区本届苏木乡镇人大任期延长至2017年,与旗县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尽快出台自治区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
布小林代主席和3位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王君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
本报3月30日讯 (记者肖振英)“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3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3月30日,布小林代主席和3位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赵磊 摄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布小林同志为自治区副主席、代理自治区主席,决定任命张利平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苗银柱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命云晓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这次宣誓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由布小林领誓,张利平、苗银柱、云晓一同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面朝国徽,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
王君要求,新任命人员要始终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
布小林同志简历
布小林
布小林同志简历
布小林,女,蒙古族,1958年8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5年6月入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
1976.06—1977.01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后旗温根公社插队知青
1977.01—1980.09内蒙古军区战士
1980.09—1984.07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生
1984.07—1985.04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04—1987.0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规处、政府法制局干部
1987.04—1989.10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主任科员
1989.10—1993.0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三处副处长
1993.03—1996.0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三处处长
1996.08—1997.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1997.05—2000.0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局长(副厅级)
2000.02—2003.0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09—2001.06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09—2001.01在中央党校进修部第3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3.07—2004.09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4.09—2006.09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 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09—2006.0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06—2005.09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第四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09—2006.1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书记、阿拉善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6.1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阿拉善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2—2008.0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书记、阿拉善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8.01—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兼阿拉善盟盟委书记、阿拉善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8.02—2010.10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10.03—2010.05在国防大学第36期国防战略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1.09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兼中国贸促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会长
2011.09—2014.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
2014.01—2016.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