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29.03.2022  20:0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3月29日下午闭幕。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3月29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9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副主任李荣禧、张院忠、段志强、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石泰峰向喇军、包波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3月29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监誓。图为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对于引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燃气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严格落实各方法律责任,确保各项法规真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治已病、防未病”上狠下功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全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要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力度。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下大气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有力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内蒙古落地落实。要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主动作为,推动新时代内蒙古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人大工作职能精准有力推动贯彻落实。要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切实深化对“五个必由之路”的理解把握,进一步增强历史自信和政治自觉,更加信心满怀地做好工作。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等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领域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要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有关方面扎实做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开展好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条例立法调研,更好发挥法治对推进“双碳”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主渠道”作用,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好人民民主权利。要坚持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总抓手,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区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袁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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