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张韶春为自治区副主席
9月23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颁发任命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9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章奎) 9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包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张韶春为自治区副主席。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石泰峰为张韶春等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张韶春领誓。
会议要求,对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出台配套措施,不断提升法规、政策的衔接度、协同性,通过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各地各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落实,切实改进工作。要高标准做好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真正在基层选出忠诚担当的领头雁、堪当重任的好班子。新任命的同志要尽快适应新岗位需要,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勤勉为民,廉洁自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规定的责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区各级人大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要全面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运用法治手段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呵护好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教育引导代表在带头拥护党的政策上作表率,在带头落实宪法和法律上作表率,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上作表率,在带头做群众思想工作上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