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 李纪恒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03.04.2018  04:33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会

李纪恒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3月31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并监誓。图为新任职人员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江) 31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温克族自治旗立法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李纪恒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庄严宣誓。

  李纪恒指出,今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各位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定位,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聚焦聚力,主动作为,认真行使职权,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巴菊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