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施方案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6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邢云、赵忠、吴团英、李荣禧,党组成员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方案》。做好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修改后的立法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人大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对我区7个设区的市加强地方立法机构、人员配备,起草制定立法程序,抓紧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指出,要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人大牵头承担的一项全面依法治区任务,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步骤。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征集、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组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来协助自治区人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收集立法工作信息,搭建起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载体和立法机关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落实人大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为了增强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实效,《工作办法》对审议意见的提出、交办和督办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印发实施。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工作评议意见,将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