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毕力夫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25.07.2017  01:13

7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7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颁发任命书,主持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那顺孟和、王玉明、杭桂林、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李纪恒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奇锦玉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

毕力夫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张磊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那炜清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魏国楠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付万惠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牧远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傅永春为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郑宜平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华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常志刚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张磊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岩碧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治中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岩碧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