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呼召开
王君主持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4日下午在呼和浩特闭幕。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君指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是确保自治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举措。会后,自治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王君指出,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安居乐业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着力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君强调,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建设法治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 2014年11月25日 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