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权责”清单

27.11.2015  12:31
        为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统一要求,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本级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全方位的清理、调整、优化,编制了“权责清单”。近日,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通过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示的“权责清单”由原来的39项调整为33项。下一阶段,将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权责清单”,以及正在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清单更加合法合理、科学规范,真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助推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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