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瑞峰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旭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简小文、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栗秉生也就记者提问进行答复。中央驻自治区及自治区自家媒体共20余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王瑞峰副秘书长指出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对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人民群众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王瑞峰副秘书长介绍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的公共体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全面加强顶层设计
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设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公众协同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以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为重点的法律服务网络,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基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二是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体系
目前,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市、区)建立了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群众只要跨进服务大厅的大门,就能得到“一站式”服务、“面对面”的援助。为了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全区已建立村居法务室8668个,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延伸到村民家门口,让群众零距离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被村民亲切地称为“老百姓自己的维权站”。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区统一、覆盖城乡、具备蒙汉双语功能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集成了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和实体平台,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掌通、一站通”,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判断咨询案情、指引解决路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12个盟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分支平台,安排固定的有经验的律师和专业人员值班。每个分支平台设立3个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坐席,每个坐席配备2名咨询员,每天提供12小时蒙汉双语热线电话咨询服务,无论您是用手机或者是固定电话拨打,在10分钟内都是免费的。
三是构建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为了不断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们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惠民、法律为民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普法阵地和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建成旗县级法治文化广场92个、法治文化长廊383个、法治阅览站241个、普法大讲堂4068个,招募普法志愿者3.8万人,构建了面向群众、覆盖城乡的普法宣传网络。
四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为了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制度,创新完善大调解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五年来,全区共办理人民调解案件72.7万件,调解成功70.5万件,成功率达到96.97%。
五是构建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体系
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目前,全区设立公职、公司律师253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3102家,担任嘎查村(居)法律顾问7569家,覆盖率72%。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进法律援助便民设施建设,建成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103个、工作站2455个、联络点10939个,工作站和联络点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1%,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全程化。
王瑞峰副秘书长强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下一步,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好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十九大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和自治区的工作实际,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更大的推进力度,力争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在2019年底前,依托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区普遍建立村级法律服务点。2020年前,全区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掌上移动平台和手机APP,以信息化为载体,以云数据为依托,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实体”相呼应,建设一个体系更加完善、功能和服务更加优化的公共法律平台,让老百姓有了法律问题都可以到这个平台上来寻求帮助,实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随时可得,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强化双语人才供给。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扶持500名蒙汉双语优秀律师、500名蒙汉双语律师后备人才,满足自治区向北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蒙汉双语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毕力夫厅长解答记者提问
问: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成了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能否详细介绍一下12348平台运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要求,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抓手,加快司法行政改革,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作用,着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努力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采用“О2О”模式,在自治区搭建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平台分为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实体平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掌通、一站通”和城乡全覆盖。
“一线通”是指,在全区任何地方用手机、固话拨打“12348”即可通过电话进行法律咨询,按“1键”用普通话进行回答,按“2键”用蒙古语进行回答。为降低咨询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司法厅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群众拨打咨询电话时给予资费优惠和减免费用;“一网通”是指,建成了12348内蒙古法网;“一掌通”是指,开通了“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专业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查询、办理等功能;“一站通”是指,全区12个盟市分别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在法律服务大厅可与律师进行面对面法律咨询。目前,全区98个旗县(市区)也先后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分散的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进行系统整合,集中优势力量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二是强化质量管控。为保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运行,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平台服务人员要做到“四有、四要、四不准”,即,有声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助、有难必援;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漏岗;要礼貌待人,不准恶语伤人;要耐心解答,不准敷衍塞责;要公正引导,不准中介推荐。要将“四有、四要、四不准”悬挂于服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12348话务系统抽查回访、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群众普遍受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以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得到了有效排查化解。这有一组数据,向媒体朋友做个通报。两年来,12348话务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17万余人次,日均接听电话218个,蒙语咨询4200余次,民事类咨询9.4万余件(占63.8%),行政类咨询4100余件(占2.8%);网络平台访问量达219万。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平台关注量达到21万多,发挥了传播司法声音,讲好法治故事的作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成以来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4.1万余人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城乡,把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送到了城乡居民身边,有效破解了居民因居住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以及农村牧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农牧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寻求法律帮助难的问题。司法部多次指出,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新、成效好,为全国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全国已有32个省区市来我区交流考察。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时,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完善、提升、补短板,不断提档升级,要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区各系统内后来居上,双居上的重要指示。司法部张军部长对内蒙古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评价是,“像内蒙古在网络平台建设上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很有自己的特色,效果不错”。
四是建强服务队伍。自治区组建三支队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供给。第一支队伍是法治专门队伍。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律师、公证员、政法干警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二支队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切实发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关于解决有些地区没有律师公证员和边远地区律师公证资源不足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增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第三支队伍是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服务机制,在民政厅的大力配合下,连续三年开展法律服务社会志愿者招募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动员大学毕业生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问:请问毕厅长,司法厅在下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下一步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的要求,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突出“公共”属性,坚持公益性、普惠式原则,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法律服务就在身边”的工作目标,重点在蒙汉双语服务上下功夫,抓好几件具体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蒙汉法律词典》编纂工作。由司法厅牵头《蒙汉法律词典》编纂工作,成立了编委会,组织精干队伍,稳步推进蒙汉法律词典编撰工作。《蒙汉法律词典》的编撰不仅为蒙古族群众提供了系统、完整、准确的蒙汉双语法律工具书,填补国内空白,也对服务“一带一路”和中蒙经济走廊建设及中国企业、公民在蒙古国投资兴业起到有益支持。二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网络。利用广电遍布全区的网络,在有线电视4K智能机顶盒首页植入“公共法律服务”模块,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在电视终端上可实现法律服务数据查询、音视频点播、法律咨询、视频会议等功能,解决牧区、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项工程正在赤峰市试点,拟尽快推广全区。这是全国亮点工作。三是加强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建设。为有效解决老百姓打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问题,我们在部分地区试点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建设。目前,全区已建立公益性律师事务所28个,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在阿拉善盟建成全国首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务所,在呼和浩特市建立全国首家蒙汉双语律师公益服务站;乌海市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援助站点,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下一步司法厅将大力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每个盟市至少建立1个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事务所,组织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众急需代理的案件,确保公益律师服务在全区形成气候、形成环境。四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自治区司法厅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步伐,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司法厅落实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我区属于非试点省区,我们主动作为,积极加压,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五是加大案例库建设力度。着眼资源共享共用,建立蒙汉双语媒体资源库,实时推送蒙汉双语案例,促进司法行政各类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共用。每一个案例积累起来形成的案例库,就是大数据,就可以为每一个有需求的人提供意想不到的服务,全面提升我们的法律服务水平。同时,收集整合全区乃至全国的优秀普法微电影、普法栏目剧等媒体资源,建立媒体资源库。借助微信、微博、广电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