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2.01.2016  09:21

林业厅政府网1月22日讯     1月2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牧远主持会议,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呼群,财政厅副厅长郑宜平分别就实施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林业、财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区有316个国有林场,管理着1.08亿亩的森林,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是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林区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是保障生态安全、改善林区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职能定位,推动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创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此次会议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我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国家发改委、林业局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