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海市继续实施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07.08.2015  11:18

        2015年,乌海市将继续实施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今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将于8月15日前上报,第二批于9月15日前上报。
  资助范围及对象:

  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即:学生为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的成员或学生本人为享受低保人员。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程序:

  当年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均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低保凭证(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低保凭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当地民政局低保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现场,按统一格式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并现场扫描(由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录入《申请表》信息、扫描图像,《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载、汇总后转办旗县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不得个人送交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咨询电话: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73-3998057

  海勃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73-2059618

  海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73-4022171

  乌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73-366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