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转发自治区妇联等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的通知
19.04.2016 12:26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自治区妇联、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争创活动,激发妇女的发展潜力和创造活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做好事迹整理和表彰申报工作。
附件:自治区妇联、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8日
关于联合开展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的通知 (内妇发〔2016〕1号 2016年1月 26 日)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对广大妇女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建功的号令,也是共享的福音。在这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激发妇女的发展潜力和创造活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发挥“半边天”作用。为此,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总工会、团委,以“建功‘十三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主题,组织全区各行各业妇女开展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该行动将贯彻群团工作改革创新理念,由工、青、妇携手调动和发挥地区、行业与单位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动员、争创、评选、表彰四个阶段,评树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创新创业创优十大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其中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创新创业创优标兵中符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条件的将同时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符合自治区“五四”青年奖章条件的将同时授予自治区“五四”青年奖章,切实将十大标兵打造成地区、行业和单位妇女的时代先锋,有效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广大妇女中营造“树立五大理念、立足岗位建功、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主题
名称: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
主题:建功“十三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主办及协同单位
1.主办单位: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
2.协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卫计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驻区分社、记者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
三、表彰名称及名额
1.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创新创业创优标兵10名,提名奖10名。
2.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100名
3.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50名
4.优秀组织奖10名
四、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年度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通过以下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自治区总工会、团委、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妇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将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自治区妇联推荐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
2.社会推荐。各地区、行业和单位(已分配名额的行业和单位除外)事迹特别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妇女(集体)典型,可申报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经评审组审议通过后,占用社会推荐名额。
3.标兵推荐方式。各地区、行业和单位可推荐1-2名标兵候选人,经评审组投票评选出20名候选人作为社会公众投票人选。
五、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年自治区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在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业绩卓著,特别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表现突出,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模范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感染力和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为全区广大妇女作出积极表率作用。
6.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含副厅级),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含副厅级),原则上不参评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
(二)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内蒙古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盟市级三八红旗手或盟市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盟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含副厅级),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含副厅级),不参评自治区三八红旗手。
8.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农牧民妇女比例须占20%以上。各推荐单位上报的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最多1人。
(三)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主动作为,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盟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盟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级以上单位(含副厅级),相当于副厅级或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副厅级),不参评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
六、活动步骤
1.启动阶段: 2016年2月底,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实施。
2.争创阶段: 2016年3—8月,各盟市以及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地区、行业和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争创活动,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做好事迹整理和表彰申报工作。评审表彰工作组组织媒体对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和单位争创活动开展情况作新闻报道。
3.评审阶段:2016年9—12月,其中9—11月在有关媒体展播标兵候选人事迹、专题片,并开通公众投票平台组织投票;12月评审工作组成员投票,两次投票分别按一定权重计分相加,评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创新创业创优标兵人选10名和提名奖人选10名。
4.表彰阶段: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表彰宣传活动。
七、报送材料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填报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4),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并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填报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6),并加盖公章。
2.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电子版);反映本人事迹的3—5分钟的录像资料(附光盘);本人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3张,近期工作、生活彩照各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
3.为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在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人选中各确定1—2名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4.上述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八、评审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达古拉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苏日娜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李中增 自治区团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包晓春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王学文 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乌 兰 自治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院长、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谢 娟 自治区总工会女工部部长
自治区团委宣传部负责人
莲 花 自治区妇联宣传部部长
武秀珍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海 红 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处处长
郝 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高 平 光明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站长
陈 力 经济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站长
白建平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总编
郑 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记者站副站长
张丽娜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
张五四 农民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站长
王永钦 中国妇女报驻内蒙古记者站站长
朝鲁巴特尔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樊晓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相恒义 内蒙古日报社副总编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是自治区妇联授予我区妇女的最高荣誉,特别是本次三八红旗手标兵经过社会公众评选,由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示范性更强,影响力更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2.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精心实施,在争创阶段要有本行业、单位争创标识、口号和方案,评选活动要公平公正,确保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优秀妇女典型。要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的要求和步骤,认真组织并按时报送材料。
3.学习典型。各地要将选树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的生动教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及新媒体等全媒体,大力宣传展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模范业绩和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引领作用。要营造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妇女向先进妇女典型的看齐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形成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争创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的热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宏伟实践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7楼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高 瑜 杨 婷
联系电话:0471-6930835/6931755
传 真:0471-69317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 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 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 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 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6. 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下载附件: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等.docx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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