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委办厅局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一进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0年以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包括不予受理和驳回复议申请的案卷。
我们评查的对象是2010年以来办理过行政复议的委办厅局,由于我们建立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软件系统,掌握办理过行政复议的委办厅局,所以办理过行政复议的委办厅局应当参加这次评查。本次评查,以正面引导、鼓励为主,核心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理行为。评查的结果作为自治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查内容
评查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实体方面主要评查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方面主要评查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案卷评查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查方法
(一)凡是2010年以来办理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委办厅局,选取一个案卷于2015年11月15日前送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并附本单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类型、办理结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措施。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要提交书面说明。
(二)为保证公平公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从有关厅局抽调人员组成评查组进行评查。
(三)评查从11月16日开始,26日结束。本次评查设优秀案卷、合格案卷和不合格案卷,依据评分最终确定。11月底召开委办厅局法规处长会议,对案卷评查进行总结,通报评比结果。(会期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工作,各委办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委办厅局政策法规处(或办公室)及时将案卷送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案件评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则所列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评查,并要保持案卷原样,不得损坏案卷。
联系人:李丽娜
联系电话:482552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与标准
2015年12月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申 请(8分)
申
请(8分) |
1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 | 无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的扣2分;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不完整的,扣1分。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有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
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 | |
3 |
委托代理证明。 |
有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除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有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工作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无相关证明文件的,缺一项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 |
4 |
补正规范。 |
查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的,复议机关未制作书面补正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不规范的扣2分。 | |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受 理(21分) |
1 | 行政复议申请规范。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是否属于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超过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 |
该受理不受理的,扣5分;被上级机关责令受理的,扣2分。 |
2 | 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或案件转送等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规范,应引用适用法律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
查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
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扣1分,引用错误的扣2分。 | |
3 |
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查案件受理审签表,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 | 法制机构自收到在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相应处理的扣2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审签流程不规范的扣1分。 | |
4 |
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规范。 |
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回证。 | 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活动而未通知的扣2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 | |
5 |
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规范。 |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 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活动而未通知的扣2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 | |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审 查(22分) | 1 | 被申请人依法答复规范。 | 查被申请人答复书、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 无上述材料的扣2分;材料不完整的扣2分。 |
2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核对。 | 查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据。 | 证据存在瑕疵且未经核实,被复议机关采信的扣2分。 | |
3 | 调查、勘验检查笔录制作规范。(1)调查询问、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2)被调查人基本情况;(3)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记录的内容。(4)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被调查人员的签名;(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
查案件中复议机关制作的调查询问、勘验检查等笔录。 |
第(1)、(2)、(3)、(4)项中缺一项、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第(5)项内容不规范的分别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 | |
4 | 对专门性、技术性问题需要鉴定后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鉴定委托书》,并附送需要鉴定的物品或材料,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
查案件中对关键物品或材料的鉴定结论。 |
应当予以鉴定而未鉴定的扣1分。 | |
5 | 听证规范。行政复议听证要制作听证笔录,包括:(1)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听证双方基本情况;(2)听证双方的陈述词和答辩词;(3)听证代表的发言记录;(4)主持人的归纳或总结,形成的听证决定;(5)听证双方当事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听证代表2名签名,并说明情况;(6)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听证当事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
查听证笔录。 |
第(1)—(6)项中缺一项、有一项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 | |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审 查(22分) |
6 |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
查复议申请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等。 | 依法不应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停止执行的,扣1分。 |
7 |
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规范。 |
查行政复议中止、终止法律文书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 依法不应该中止、终止行政复议或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条件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的扣2分;行政复议中止、终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 | |
8 |
符合《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情况。 |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 |
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应审查不审查、越权审查、违反审查程序等情况的,扣1分。 | |
决 定 及 执 行(35分) |
1 |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查受理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审签表。 |
超期的扣2分。 |
2 |
延期审理规范。 |
查受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等。 | 延期审理不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扣2分;延期审理通知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 | |
3 |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复议决定文书制作规范,集体讨论记录完整。 |
查行政复议决定审签表、复议机关对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最终处理决定与审签表、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上的决定不一致的,扣4分;作出复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扣8分;复议决定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扣2分;集体讨论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 |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决 定 及 执 行(35分) | 4 | 行政复议决定审签规范。 | 查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审签表。 | 不规范的,扣1分。 |
5 | 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完整规范。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要写明性别,年龄)或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住址;(2)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审查认定的事实;(4)做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
查行政复议决定书。 |
第(1)—(6)项中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缺一项的扣2分,共10分,扣完为止。 | |
6 | 文书送达规范。包括送达文书名称、文号、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被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要求等。 |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 |
送达回证错误或不规范的扣2分。 | |
卷 宗 规 范(14分) | 1 | 一案一卷。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送达回证错误或不规范的扣2分。 |
2 | 卷宗封面规范统一,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不规范的,扣2分。 | |
3 |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内容完整规范。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不规范的,扣2分。 | |
4 | 正副卷分列清楚。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混乱、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 |
5 | 卷宗装订整齐,无漏页、无破损。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不规范的,扣2分。 | |
6 | 归档材料应剔除金属物,使用圆珠笔的材料或者碳化传真材料,入卷前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入卷。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不规范的,扣2分。 | |
7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查复议案件卷宗。 | 不规范的,扣2分。 | |
类型 | 序号 | 评 查 内 容 | 评 分 方 法 | 扣 分 标 准 |
加分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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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期间发现相关问题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每制作一份加2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
查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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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104号)。 3、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内政法发[2000]11号)。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请求事项不属于受案范围、复议申请超期、受理机关无管辖权等不应受理而受理的; (2)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