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30.01.2018 15:31
本文来源: 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稽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要求,按自治区统一部署,自治区对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政策性贷款还款主体和还贷方式。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政策性贷款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5:1:4比例还贷,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贷统还,盟市、旗县(市、区)不再承担还贷责任。
二是调整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投向结构。在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投向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均6万元标准,对建档立卡搬迁户设定人均2万元的最低住房建设补助标准,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用于住房建设外,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要优先用于搬迁贫困户住房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国家将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情况列为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今年开始启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工作。
本文来源: 政府
30.01.2018 15:31
内蒙古两年完成11.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内蒙古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坚持“哪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16、2017两年共完成11.Nmgcb.Com.Cn
内蒙古两年完成11.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内蒙古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坚持“哪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16、2017两年共完成11.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