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荣获“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20.05.2016  17:06

 

5月19日,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召开了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暨“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议。会上,自治区工商局被表彰为“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据悉,此次共表彰自治区直属单位和高校先进集体1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民政厅、北方新报社、自治区工商局4个直属单位和11个自治区直属高校获此殊荣。

十二五”期间,我局坚持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推广应用普通话和强化文字规范应用为重点,立足工商职能,在内部管理中,规范系统内用语用字,并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普通话等级测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实践载体,借助网络、工作简报、公示栏、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媒介积极宣传普及和实践普通话相关知识。多次举办系统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各类汉语言文字培训班,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倡导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规范讲稿、讲普通话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自觉。在监管服务中,自治区工商局注重发挥好注册窗口、咨询中心等公共服务窗口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过程中的示范作用,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同时对社会文化重要传播载体的企业、商品名称和商标、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其纠正。特别在在广告  用语用字中,重点查处了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 繁体字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 简化字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等情形。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