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内农机鉴发[2019]1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的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同意,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请
换证申报流程与2018年证书续展流程相同,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中“鉴定检验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附件1);
2、生产者和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4、变更确认报告及企业自主变更文件(若有,复印件);
5、使用说明书;
6、符合新版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产品规格表;
7、产品铭牌照片;
8、《企业自我声明》。
以上材料各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文件命名为“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
申请换证产品不受最新发布的产品种类指南限制,申请时选择原获证产品所属的产品类别和品目。产品类别和品目应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公布的一致。申请换证的产品及涵盖产品的型号名称应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为保证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换证工作,2019年底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发出的时间为准。
二、换证依据
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进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进行。对于新版推广鉴定大纲中的新增要求,由企业自我声明其产品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企业自我声明》格式见附件2,由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其他要求
1、材料接受地址及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2、联系电话:0471-4314387;联系人:王靖、石雅静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件2:《企业自我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