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组团参加深圳文博会的通知
内文办字〔2015〕48号
自治区文化厅 关于组团参加深圳文博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由国家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及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将于5月14日-18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现将参加本届文博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文博会将以“博览、交易”为主题,突出展示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书法字画、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演艺、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领域,搭建文化产品与项目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走向全国、全世界。为帮助我区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品牌推荐和对外交流贸易,自治区文化厅将组织文化企业参加本届文博盛会。
二、自治区政府搭建了195平方米的综合展位,展位号1B12,请各盟市文化局组织推荐本地区有特色且适合有适合参展产品的文化企业参展(每个盟市限推荐3家),并将企业名单、拟参展产品和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书面报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盟市文化局共同确定参展企业。
三、经确定参会的文化企业,文化厅将提供以下便利和优惠条件:
1.参展企业无需交纳展位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无需交纳进场费用。为减轻企业负担,这些费用由自治区统一负责。
2.展会期间,为每一家参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间住房一间。
3.参展企业往返行程、展品运输及在深圳期间餐费自理。
四、鉴于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于精简会议活动和厉行勤俭节约等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自治区文化厅不统一组团参加本届文博会,由各盟市自愿自行组团参加。
五、文化厅负责协调组委会为自治区代表团和盟市代表团参会人员办理代表证,请组团参会的盟市于5月5日前将需要办理证件的参会人员姓名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逾期视为不需办理证件。
六、联系人:邬少军,联系电话:0471-6918113。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