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自治区文化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以更加辉煌的文化建设成就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抓好重大主题创作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强化文化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监管。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准则》和《条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北疆先锋”工程,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格履职尽责、带头坚持群众路线、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做好“四个表率”,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解决矛盾问题的领导能力。加强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加强文化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全力以赴抓好重大工作任务
全力以赴抓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布展、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专场文艺演出、智慧博物馆建设和内蒙古博物院展陈提升工作,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增光添彩。全力以赴抓好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乌兰牧骑艺术宫等重点公益文化项目建设。弘扬红色文化,加强对自治区革命史、民族团结进步史的研究、宣传,发挥好鄂尔多斯城川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统筹推进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纪念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积极推进契丹辽博物馆建设。
三、不断繁荣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舞台艺术创作规划》要求,启动实施“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创排一批体现内蒙古鲜明地域风格、民族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优秀剧目。用好国家艺术基金,筹划设立自治区精品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区精品文艺创作演出。紧紧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庆祝建军9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等重要节点,组织好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筹划设立惠民演出专项资金,实施“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草原戏剧演出月”等惠民演出工程,逐步实现文化惠民演出全覆盖。抓好地方戏保护与传承发展,打造内蒙古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做好“地方戏进校园”工作。举办“亮丽内蒙古”全区民歌比赛、小戏小品比赛。继续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做好乌兰牧骑建队60周年庆祝系列活动,举办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指导乌兰牧骑协会开展工作。组织乌兰牧骑沿“一带一路”“草原丝绸之路”巡回演出。办好“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等重大文艺活动。编制《自治区“十三五”剧场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标准化剧场、多功能剧场、流动蒙古包剧场建设。积极推进全区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深化直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方案。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启动文化名家工程、重点文艺人才和乡土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和规范社会文艺团体发展。抓好艺术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
四、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启动《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经验推广交流会,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积极搭建示范性、引领性公共文化活动平台,举办全区群众文艺汇演和书法、美术、摄影、传统手工艺等系列展览展示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扶持社会团体组织,积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制定出台文化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继续推动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制定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制度方案。制定全面推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试点改革经验。做好在科右中旗开展的购买公益性文化岗位试点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运用。继续加大“数字文化”“流动文化”的工作力度。
五、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区红色基因传承、保护革命文物工作计划,实施重要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继续指导实施全区大遗址、古建筑、长城等文物保护工作。编制完成并公布《内蒙古长城保护规划》,组织各盟市开展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长城“四有”建设,划定公布全区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工程的绩效评估和指导、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全区考古工作,制定考古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内蒙古河套地区早期聚落与社会演变课题研究。做好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前期考古工作。继续实施中蒙联合考古工作。推进“万里茶道”内蒙古段、辽上京和辽祖陵遗址、红山文化遗址、阴山岩刻遗址申遗工作。加大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展示和交流力度。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全区第六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大对全区大遗址保护与适度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各地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启动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科技考古博物馆建设立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边防等相关部门合作配合,联合开展文物安全、违法执法督察检查工作,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走私文物等犯罪行动。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组织实施“互联网+草原文明”行动,推动全区智慧博物馆建设,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着力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作用。修订完善《自治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乡村民俗博物馆建设。深化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理事会制度建设。推进博物馆馆际联盟建设,建立精品展览项目库,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建设,提升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开展博物馆设立备案、清理整顿、评估定级、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
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探索建立非遗多门类的保护、传承和振兴措施,加强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指导,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各地开展整体性保护。积极推进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建设。启动蒙医药等独具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和成果利用活动,加大对多种形式的非遗传习、交流、展示活动的支持力度,组织非遗“走出去”。大力振兴传统民族工艺,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组织出版《内蒙古蒙古族传统服饰典型样式》(蒙文版)。继续推进非遗数字化建设,力争非遗展示馆建设项目立项。加强非遗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七、积极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继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推广“互联网+技术监管”做法。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节日期间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演出市场、上网服务场所、艺术品市场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确保文化市场内容和经营场所安全。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查处协作机制,加强区内外网络文化执法协作。落实文化部《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持续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落实艺术品备案制度。深入推进上网、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引导其参与社区、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继续做好全区文化市场“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完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建设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落实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文化市场北疆流动辅导站”活动,深化与上海对口帮扶和盟市间对口帮扶,举办研讨交流、以案施训培训班,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实施“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继续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业务全部在线办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迎接全国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大检查。
八、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百家文化企业进景区活动”,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有条件的直属单位及盟市试点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继续推进鄂尔多斯市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文化消费。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协助举办第二届自治区文化产业博览会。组团参加深圳文博会、敦煌丝绸之路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开展合作与贸易。积极搭建文化与金融对接平台,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做好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项目申报工作。
九、逐步增强草原文化国际影响力
制定出台《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发挥草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突出重点,推出精品,树立品牌,提升效益,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大草原文化“走出去”步伐。与俄罗斯和蒙古国联合开展“文化那达慕”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艺术演出、人才互派、图书交流、考古合作、学术交往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选派团组赴俄罗斯和蒙古国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周”活动,赴德国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年”活动,赴非洲举办“中非文化年”有关活动,进一步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质量和效益,扩大草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赴美国、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将欢乐祥和的春节理念和内蒙古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推向世界各地。参加国家对非文化工作部省对口合作的有关活动,选派团组赴马达加斯加和塞舌尔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选派团组参加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活动。筹划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处,统筹指导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积极筹划与文化部合作建设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在境外组织举办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保护专题培训班。编撰《亮丽内蒙古》文化宣传册。
十、不断提升政务保障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已出台改革政策文件的落实工作,组织对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文化资金投入。重点抓好本级文化场馆的维修改造工程。以内部控制建设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文化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文化系统人才智库建设。继续做好文化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继续抓好文化精准扶贫和帮扶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反恐意识,确保文化场所稳定有序。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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