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听证会的公告
21.01.2016 20:0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16年3月中旬召开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
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学生或学生家长等群众代表12名、高校参加人4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政府相关部门3名;
二、产生方式
1、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参加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3、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记者席,旁听人员8名,媒体记者4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2月4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名。
联 系 人:刘晓明 杨爱黎
联系电话:0471-6659092
传 真:0471-6659471
联系地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702室
2016年1月21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1.01.20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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