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征集第三批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项目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13:13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有机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畜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原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3〕395号)的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征集第三批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规则》、《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证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而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目前,我区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612张、企业321家,在全国有机产品认证排位第八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开展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创建活动,是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以树立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典型,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经验,促进我区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提高农牧民收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申请条件
遵从企业及政府自愿参加的原则,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获证企业、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已列入或批准的国家、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单位,被评为自治区名牌产品、获得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或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的单位;
(二)持续保持发展有机农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三、申请程序
(一)有机产品企业、旗(县、市、区)级政府或同级组织统一申报,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员会)初审推荐,自治区质监局验收批准;
(二)各盟市局(委员会)结合地方实际,选取1-2个具有县域特色、产业带动、质量效益较好的地区或企业,申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
(三)自治区局对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
三、具体要求
各盟市局(委员会)要将有机产品示范创建与当地旗县政府减少贫困人口及扶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选好项目、重点帮扶,做好今年“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规则》、《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文件评审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现场评审表》等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单位前期工作,并按照《内蒙古质监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盟市局(委员会)受理并向自治区局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张 瑞 丁文艺
联系电话:0471-3255567 3255587
邮 箱:nmgrzpsc@163.com
附件:1.内蒙古“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申报条件.docx
2.内蒙古“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清单.docx
3.内蒙古“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创建单位”申请表.docx
4.内蒙古有机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单位创建生产组织情况调查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8日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6.05.20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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