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获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通过
4月20日,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牵头起草的《推进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获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通过。
为着力解决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分散、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在赴山西省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自治区国资委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脱钩、分类指导、分步完成”的基本思路,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统一授权、全面覆盖、区分性质、分类监管、因企制宜,分步移交原则的基础上,负责牵头起草完成了《推进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
一、方案的总体设计
方案以“脱钩、改制、整合、盘活、做强”为总体思路:
脱钩
目前尚未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直接出资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脱钩范围,由自治区政府统一授权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全部统一授权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脱钩、分步完成。
第一类 :产权归属清晰、管理制度和领导班子健全、经营运转正常等符合移交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整建制划转移交国资委直接监管,履行出资监管职责,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出资变更登记手续。
在自治区政府统一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础上,对特殊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由国资委委托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监管。由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委托监管协议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2015年底前国资委会同各受托部门、单位完成协议签署和出资人变更工作。委托监管企业的产权登记和变更、财务统计监督等基础性工作由国资委负责,受托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规则,行使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其他部分监督管理职能。委托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类 :各类事企合一的企业,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推进事企分开,完成事企分开后将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国资委监管,完成出资人变更登记。个别企业独立经营有困难的,可以保留2-3年的过渡期。
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经营运转不正常或资产质量差、停产休眠等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研究提出脱钩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方案。主要有重组整合、改制退出、破产注销等。其中,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资不抵债、已停产、歇业、休眠的企业,或不具备发展条件和发展潜质、国有资本不适宜继续参与竞争的企业,要有序退出国有序列,原则上不再进行移交。为确保相关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由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在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转制退出、破产注销。尚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发展能力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理顺产权关系和规范管理后,成熟一个移交一个,逐步纳入国资委直接监管。改革意见和方案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指导。
改制
企业完成脱钩移交后,国资委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方向,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治理能力和发展能力及发展前景相对较弱、企业资产总体上处于低效、无效状态的企业,组织实施改制重组。
整合
按照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大力整合分散的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推进国有存量资本重组,将脱钩后的中小企业分类划转到国资委现有监管企业,成为监管企业的子公司;具备条件的,进行同类归并整合和跨行业跨产业重组,组建集团化企业,发挥规模效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盘活
要依托现有的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着力打造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平台。将部分企业的低效、无效、闲置资产和部分重组整合后的企业股权,划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整合国有资本资源,充实平台资本实力,提高资本运营能力。通过产股权运作和市场投融资,积极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参与自治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建设,更好地引导产业投向,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做强
在推进企业资源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从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的目标出发,通盘研究考虑区直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问题。要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方向,立足自治区资源禀赋优势,以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为重点,集聚国有资本,着力做强做实做大一批产业集团,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产业板块。
二、方案出台及实施的重要意义
方案以推进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推动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改革为手段,以规范改制和重组整合为途径,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做强国有经济为目标,它的出台及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区直国有企业尽快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