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0.06.2017  17:47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6日至9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林业厅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林业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整改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刻反思,提高认识

自治区党委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后,林业厅党组立即召开扩大会议,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一致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必须坚决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之利器,这次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脉精准、切中要害,点问题深刻尖锐,促整改严肃认真,符合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是林业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依据。厅党组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治巡视工作要求,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作为厅党组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明确林业厅党组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落实主体。厅党组书记呼群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向各处室、单位转发了《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了各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举一反三,真抓实改。同时,指定1名厅领导和驻厅纪检组干部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从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

(三)严字当头,真抓实改

林业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深入组织动员,着力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安排督促下一步工作,要求坚决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务求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通过召开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进度,有关厅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相关责任领导带队赴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等直属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务求整改任务从严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的组织建设力度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1. 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是强化政治核心。坚决改正了林业厅党组议事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修订完善了《林业厅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事项,必须召开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绝对不以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替代党组会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厅党组决策程序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强化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党委的直属单位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处室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以及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财务内控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职权与权利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2016年9月,成立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建领导小组,完善了议事决策程序,今后所有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需经基建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经局务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方针政策和新形势下自治区党委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明确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考察对象人选必须经林业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也要完善本单位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执行《林业厅理论学习制度》,年初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严格考勤制度,对因公未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及时进行补课、做好学习记录。创新中心组学习方法,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和方式,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增加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不断强化学习效果。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发挥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全面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厅系统5个直属单位党委及各级党组织全部完成换届工作。

3.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支持和保障纪检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党组带头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每年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听取机关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活动亲自协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通报上一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直属单位党委和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向厅党组提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年末进行大会述职评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加强机关纪委队伍建设,增加纪检工作人员力量,保证机关纪委充分履行职能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抽调专门人员,帮助驻厅纪检组整理纪检档案,装订成册,规范管理。同时,按照党委巡视组要求,积极向自治区纪委反映,争取增加驻厅纪检组人员力量。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

(二)关于干部“近亲繁殖”现象突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吃空饷”问题清理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1.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进人关

一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严把进人关口,进一步规范系统人员调配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选人进人办法。坚决杜绝违规进人和靠关系从基层林业系统调入林业厅机关和所属单位,杜绝随意调动情况的发生。

二是把好工作人员招录关。在有空编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程序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招录工作,招考过程接受社会、媒体和考生的监督,确保招录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从严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对厅系统在职人员有近亲属在林业系统工作经历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了解。按照下级回避上级的原则,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况的干部配偶或子女进行了调整。

2. 严格干部选任工作,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林业厅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厅党组和各直属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林业厅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含差额人选)必须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悬挂在党组会议室,严格遵照执行。此外,还将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党组成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厅系统组织人事干部,做到人手一册。杜绝民主推荐走过场、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3. 坚决清理“吃空饷”问题

加强“吃空饷”的专项治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堵塞财政支出漏洞。对巡视中发现的6人“吃空饷”问题,已全部清理。通过对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形成了“吃空饷”监督管理的新常态。

(三)关于违规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中标条件、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办公用房超标现象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 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在深刻查找自身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项目建设和招标采购方面的学习培训,组织精干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招投标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合理履行采购手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到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整个招标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科学化、合理化招标。进一步巩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投标工作长效机制,并辐射延伸到今后所有建设项目和采购工作中,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取消不合理的限定条件,避免片面从资质、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限制,使更多潜在供应商能广泛参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改进会计基础工作,将财务管理始终置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严格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林业局、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购置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使用。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核定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补充购车、登记等手续。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提升遵规守纪意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加大纪律作风特别是财务纪律的教育整顿力度。

二是对于工作失误造成违规列支培训费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培训合同中不确切之处予以规范和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及时清退超标办公用房

通过此次政治巡视,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深刻汲取教训,相关单位对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检查组的实地检查验收。

三、巩固整改成果,为内蒙古林业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目前,林业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党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大类9个方面的34项具体整改任务,已进行整改29项,其他5项整改任务将于年底前完成,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以及历史遗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厅党组将不断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厅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为林业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厅党组和厅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在林业系统的畅通,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权力运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关于林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我区“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精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到节点,细化责任、明确任务、规定进度。全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实施,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建设保护,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关系职工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围绕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自身查找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建立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根本,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抓手,全面提升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林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全体林业干部财经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力保障“十三五”林业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林业政治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系列制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林业改革发展环境持续发力。

(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严格选人用人原则,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统筹做好厅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约束。严格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把好进人关,杜绝违规进人和靠关系从基层林业系统调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措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持续巩固发展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巡视整改的后续工作。对已进行整改的,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需建立长效机制的,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高度重视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应用和发展扩大,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长期坚持并严格执行,努力推动林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林业改革发展事业保驾护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471-2280316,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林业厅机关党委收,邮政编码:010020(信封请注明: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党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