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出台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及方案

19.06.2015  19:06
 

林业厅政府网6月19日讯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重点,结合厅系统实际,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营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章可循,履职尽责有法可依的工作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月22日,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厅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自治区林业厅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工作方案》,会议重点对办法和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就保障监督、健全组织、明确要求、落实举措等达成共识。

会上通过了组织人选,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组人员任成员,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林业厅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等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小组成员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和加强党政正职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等成员处室围绕职责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工作,尽快使党政正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促进林业改革发展。

为了确保党政正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林业厅《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及试点方案》,主要对厅党政正职遵守政治纪律、遵守组织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确定八条措施, 一是 梳理制定林业厅权力清单,建立工作制度和规则,厅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按照制度履行职权。 二是 健全厅党组决策制度。 三是 完善厅务会议制度。 四是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五是 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六是 严格遵守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七是 坚持专题廉政、廉政报告。 八是 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等措施。切实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贯彻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及试点方案》工作从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在厅系统全面实施,主要采取传达动员、试点运行,监督指导,总结交流等方式分阶段开展,重点在提高执行力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厅党政正职在贯彻落实《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及试点方案》中能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