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及现场座谈会在霍林郭勒市召开

11.08.2018  06:33

 

  8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组织部分盟市检察机关分管公益诉讼工作院领导及业务骨干观摩了霍林郭勒市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实况,该案分别由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和市法院的两位“一把手”担任公益诉讼首席起诉人和合议庭审判长。这是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全区首例由“两长”出庭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区法院系统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是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案件。案件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后,被告明确表示不上诉。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主任郑锦春、民事行政检察处的负责人及公益诉讼专班成员,通辽市检察院、乌海市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检察院、铁路检察分院等分市院和基层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分管院领导、业务骨干共70余人参加现场座谈会。座谈会围绕当庭宣判的一起农牧林业执法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被非法开垦破坏的822.67亩草原植被遭到损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展开。刚从法庭上下来的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检察长包英兰就此次庭审工作做了汇报,与会人员普遍对庭审中出庭人员的表现和风采以及庭审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结合庭审观摩,重点就各自地区行政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也提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困惑和难题,对这些问题和疑惑,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成员进行了现场解答,同时指出了办案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并对公益诉讼庭审和现场应辩技巧、举证和示证规范、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法庭语言艺术进行了指导。现场会上,还听取了通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玉春就通辽市两级院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情况作出的简要汇报,以期给与会同志们一些启发。 

 

 

  听取观摩交流和工作汇报后,郑锦春强调,之所以在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是因为通辽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有许多值得借鉴学习的方面:一是党政机关的支持力度大,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批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党委政府率先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地方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做到了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来推进和开展;三是检察建议质量高,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公益保护的实际效果好,亮点突出,党委政府满意,达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五是注重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郑锦春充分肯定了本次庭审,指出了几个突出特点和意义:一是案件典型,属于典型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行政机关最初认为不是责任主体转变为积极担当履职,教育警示意义很大;二是案件的办理严格落实自治区“两报批三报备”要求,请示汇报及时,得到了自治区和通辽市两级院的及时指导;三是庭审有较强对抗性,庭审效果好,对其他院今后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和证据准备有很好的启发;四是“两长”分别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审判长,体现出两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五是庭前协调工作到位、沟通到位、庭审准备充分、现场应对得体;六是当庭宣判,效果好,有较强的示范意义。特别要点赞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最后表态,体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新官理旧账的应有担当和对公益保护的责任意识。 

 

 

 

  就下一步工作,郑锦春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努力抓好最能体现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要从谋发展重自强的高度,认真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会精神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要舍得花本钱,加大外派培训、观摩、考察学习的力度,尽快提高检察干警办案的业务素质。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也会继续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坚持巡讲全覆盖和个案指导常态化,积极为基层做好指导和服务;三是要坚持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和李琪林检察长关于“提起诉讼是办案,监督履职也是办案”理念,助理党委政府作好公益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和生态环境;四是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办案的基础工作,做好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调查核实和制发检察建议等基础性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的政策性强、政治性强,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高度重视庭前沟通协调等工作,还要注重被告行政机关的协调,强调诉讼不是目的,增强我们都是公益保护共同体的意识;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公益诉讼办案的规范化程度,强化全区三级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严格遵守“两报批三报备”制度,确保公益诉讼办案保质保量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