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刘宝军决定逮捕
28.04.2015 12:25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正义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丽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宝军(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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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2:25
故
事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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