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纠正一起不当假释案
30.12.2014 10:08
本文来源: Nmgcb.Com.Cn
内蒙古 晨报讯(首席记者 时婷婷 通讯员 其其格 范德银) 因不符合假释条件,却被裁定假释。接到举报后,自治区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1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目前,不当裁定已被撤销。
据了解,吴永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 兴安盟 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3年12月27日被裁定假释。不久,保安沼地区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家属举报,称吴永生在监狱提请裁定假释期间,违反监规殴打他人。检察机关核查后发现举报属实,吴永生不符合假释条件,于是向兴安盟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假释裁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但法院维持了原裁定。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将此案上报了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兴安盟中级法院不当假释裁定。自治区高级法院经研究同意检察院建议,责成兴安盟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兴安盟中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撤销罪犯吴永生的假释裁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据了解,这也是自治区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期间,监督纠正的一起不当假释案,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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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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