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防办发〔2015〕29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林业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了《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机构。
组 长:贾 莉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阿勇嘎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专职副总指挥
成 员:徐玉彬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
何庆福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副处长
李铁梅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副主任
高 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干部
何庆军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自治区林业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包国庆 自治区林业厅法规处副处长
于 燕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调研员
二、《条例》立法后评估任务和要求
(一)立法后评估任务
1、各盟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级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调查问卷附后,下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自治区级调查问卷(1-4)发放和上报工作。
2、各盟市填写调查问卷(1-4)每套问卷不少于15份(乌海市、阿拉善盟填写调查问卷(1-4)每套8份),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系统填写调查问卷(3、4)各20份。
(二)工作要求
1、各盟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调查问卷(1-4)报自治区防火办。
2、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林业厅法规处、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查问卷的汇总、评估报告的撰写。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1-4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