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6日至9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民政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16年12月29日,巡视组向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下力抓全面改
(一)统思想、强担当。2016年12月29日下午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厅党组书记邓月楼立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李纪恒书记在听取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十二轮巡视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和要求,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深入剖析问题症结,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对号入座和认领整改任务,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民政厅加强党的建设、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大契机,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视整改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组织、压担子。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邓月楼担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成员在分工范围内负领导责任,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扣紧压实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2月15日,邓月楼书记主持召开民政厅2017年第2次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整改重点任务落实。2月16日和17日厅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听取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强化措施、盘点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整改任务落到实处。6月9日,邓月楼书记主持召开民政厅2017年第11次厅党组会,听取各党组成员关于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立长效。
(三)强措施、求实效。认真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和要求,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民政厅党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成4大类、17项、27个具体问题、57项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巡视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采取倒排时间进度、任务逐项销号等方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精准发力,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对于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立即完成整改;对于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旧病复发”;对需要深入研究立规建制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方案,持续推进,严格控制,确保不产生新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把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源头堵漏、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月21日,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邓月楼厅长在讲话中又对厅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做了重点安排部署。3月28日,全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区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认真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深化正风肃纪、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敢于担当,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强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强化机关党委和机关党委书记关键责任,强化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直接责任,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原则,不折不扣地从根本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关于管党治党力度不强,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方面
1.关于推动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1月2日至5日,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督查组深入盟市旗县嘎查对救灾资金、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专项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优抚资金、孤儿供养资金、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三民”生活补助等资金分配发放情况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救灾物资落实到位情况以及供养服务对象生活安排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资金、物资落实到位。6月12日至20日,由6名厅领导带队、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分赴全区12个盟市,重点围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涉及民政领域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消费3项工作任务;民政部关于全面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5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为群众办好十六件实事、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8项工作任务,采取各地自查与督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全面了解上半年全区民政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基层民政部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更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进年度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二是下发了《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7〕1号)文件,督促相关盟市落实并出台盟市级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赤峰市已经出台《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6〕93号),满洲里市于2017年2月24日出台《满洲里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满政办发〔2017〕36号),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二政发〔2016〕122号)。截止目前,全区各盟市均已出台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三是自治区政府本级于2016年按规定标准将应发放的优惠政策补贴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督促相关盟市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文件继续抓好落实,在2月21日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白向群副主席和邓月楼厅长在讲话中,又将落实养老政策作为重点任务对各盟市提出了明确要求。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1)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于2月13日、4月28日两次召开了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厅党组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出了“辣味”十足的批评意见,两次民主生活会共提出100条建设性意见。要求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加强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厅领导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对分管处室、单位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现场指导。今年以来,厅属42个基层党组织(不含离退休党总支),共开展各类组织活动523次,其中集中学习333次,会议150次,党日活动12次,厅党组成员在支部讲党课1人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7人次。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项制度,明确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支部的学习会等组织生活,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督导检查。下发了《关于规范厅属基层党组织会议和活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印制了《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簿》《基层党组织学习记录簿》和党员个人《政治理论学习本》等文本,对支部会议、活动记录中的会议主题、主持人、参加人、请假人员、记录人、会议内容、表决情况等要素逐一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会议、活动记录,建立完善了基层党建工作台账。
(2)关于支部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的问题
一是丰富理论武装形式。组织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培训班。厅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按照学习教育方案进行了党课辅导和集中研讨,编印了《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优秀党课、研讨材料选编》。开设了民政厅“两学一做”微课堂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全时全域、全覆盖式入脑入心教育。办公室党支部集中学习采取书记领学、重点研讨发言等方式,边学习边讲解边研讨边拓展,达到了相互借鉴、互学互助、加深理解、提高运用的目的。开展了“三社联动、为民服务”、“到乌兰夫故居学习”等主题党日活动,财务处党支部与业务对口单位建立了互帮互学等基层党建工作共建活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呼和先后以《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从紧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抓实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题为机关党员做了党课辅导。二是规范支部会议活动。召开了机关党委委员会(扩大)会议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进行了辅导培训,会上印发了工委《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支部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详细解读。三是严格分类定级。按照《党支部标准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结合平时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并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对2016年度厅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分类定级,共评定5个一类标兵组织、15个一类组织,占比45%,有效激发了基层党组织活力。
(3)关于“两学一做”不扎实,“三严三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计划,陆续组织开展了厅领导和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4名厅党组成员和19名支部书记分别在所在支部讲党课。组织所有基层党组织书记分6个专题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分别进行了研讨。二是2016年9月8日至9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分别听取各级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厅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工作。2016年11月15日召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汇报,持续深入推进厅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三严三实”后续整改和“两学一做”整改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下发了《民政厅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全面部署。
(4)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今年以来,厅党组先后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机关委员会集体学习会议3次,以高频次的学习带动支部、覆盖厅系统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不断激发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促业务的内生动力。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编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重要讲话摘编》;先后举办民政干部大讲堂集体学习民政部“孺子牛”获得者许帅同志先进事迹,组织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理念,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意识、贡献力量。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先后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全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工作会议,对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进行了强调部署。厅党组书记与厅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严明了责任。制定下发了《2017年民政厅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党建工作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将履行“一岗双责”纳入年终述职述廉主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二是违规领取低保金方面。对2014年-2015年全区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完毕,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将违规套取资金归还原渠道。对78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其中4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14项政策文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8项工作机制,在全区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提升年”专项活动,着力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派驻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方面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自治区纪委将于近日为驻厅纪检组增配人员,下一步,驻厅纪检组将派人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开展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不定期向厅党组提出完善专项资金精准拨付方面的合理建议。二是督促规划财务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救灾处等有关处室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制度,增强制度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专项资金精准分配、精准使用。三是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处室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督查。
(2)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驻厅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监督方式转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民政厅的监督。一是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刘奇凡书记在全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三家单位加强对以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2017年工作要点》。邀请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第一副组长姜建国同志,对厅系统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大家进行警示和提醒。“五一”、端午节前夕,向民政厅等三家单位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其自觉遵守“六项纪律”,持之以恒反“四风”,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二是督促召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三家被监督单位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工作会议、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会议,纪检组长参加并讲话,对三家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三是推动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印发文件,将自治区纪委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期工作简报《自治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转发给三家单位党组,要求其按照工作简报精神抓落实。四是开展廉政谈话。纪检组长和厅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提醒大家严守“六项纪律”、清正廉洁。五是发挥机关纪委作用。挖掘机关纪委的内部探头作用,发挥驻厅纪检组的外部探头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召开两次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调度会议,传达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两个责任”督导、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等有关精神,并要求机关纪委做好相关工作。带领厅机关纪委对8个厅属单位2016年以来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使用和出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了情况。六是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及时向自治区纪委报送工作信息,2017年1月至今共向自治区纪律内网报送并被采纳12篇工作信息,报送信息数量和采纳数量在派驻机构中位居第3位。积极与三家被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在被监督单位官方刊物和门户网站上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廉语清风》。目前,4月份出版的《内蒙古民政》《内蒙古残联》杂志已经刊登了第一期《廉语清风》,最近出版的《内蒙古扶贫》杂志也将登载《廉语清风》栏目。已经委托三家被监督单位信息中心设计门户网站上《廉语清风》板块布局和式样,预计7月初上线运行。七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进行明察暗访工作。根据自治区纪委要求,3月至今,由纪检组长带队,开展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明察暗访工作,发现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网购、看电影等问题。下一步,将运用“四种形态”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并继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5月份,指导监督厅机关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专项检查,并向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了检查情况报告。八是开展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以重要党规党纪为主要内容,编印了第一期《学习手册》,供我组干部学习和使用。下一步,将按期陆续编印《学习手册》。加强对组内干部培训,组长等2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纪委在河南郑州举办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培训班,副组长今年两次参加中央纪律监察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与厅党组沟通改善办公条件,为增加人员提前做准备,厅党组大力支持,为我组增加2间办公室并增配相关办公设备。九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6月14日至23日,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呼伦带工作组深入民政厅13家直属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听取了各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重点大项工作、主体责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人责任,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要坚决纠正“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认识误区,克服和杜绝“不涉及”“关系不大”等现象,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封堵漏洞,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3)关于未充分利用民政系统典型违规违纪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入脑入心地警示教育的问题。
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先后开展了学习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典型许帅、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对标典型找差距、校言行。汇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内外民政系统典型案例汇编》,对照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析根源、受警醒,明确了是和非、正和邪、好和坏、实和虚的界限。4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廉政教育大讲堂,邀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姜建国同志辅导授课。
(4)关于机关纪委工作力量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厅党组高度重视机关纪委队伍建设,厅机关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专职纪检委员,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委员会工作职能,调动每一名委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参与到机关纪委工作中来,同时,要求厅属各级党组织增补了纪检委员,形成了工作合力。制定下发了《民政厅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在厅系统部署开展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厅系统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素质。制发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优抚对象资格认定、评残、批烈、退役士兵安置、救灾款物、城乡低保、村务公开、地名普查专项资金拨付、养老机构申请、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高龄津贴发放等12个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目前,集中整治活动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民政专项资金分配问题方面
5.关于滞拨专项资金,影响分配使用进度的问题
从2017年起,根据审计和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资金下拨的时限要求,2016年在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的执行进度通报中,我厅都达到了财政厅要求的支出进度。在财政厅批复预算后,由规划财务处及时向处室和直属单位发放《预算通知单》,明确预算执行时限,督促处室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计划及时支出。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不再发生资金滞拨等问题。
6.关于截留中央专项资金的问题
认真学习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民政部《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实际,酌情使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采购救灾物资,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面临的困难”要求,加强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依据相关法规,结合灾情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16-2020年),充实有关规范救灾物资采购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并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救灾物资。
7.关于挪用民政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
(1)关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民政厅有关直属单位将厅本级拨付专项业务经费用于购买办公家具等支出的问题。
此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报了相关报告。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等进行规范,细化措施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2)关于2014年民政厅将部分安排的社区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于本级数据平台设备购置的问题。
根据项目实施的有关程序,2017年3月组织专家对社区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并按照协议完成了结算工作。
8.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2017年已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本年预算。2017年福彩公益金预算已按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要求逐步延伸细化到项目。
9.关于立项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沉淀的问题
2016年年底经自治区政府议定,示范性老年养护院的管理运营使用权已移交土默特左旗。协调工作已经完成,目前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已建成封顶。
10.关于挤占中央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
一是已按2015年审计意见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厅。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三)关于人事档案清查不彻底,直属单位编制使用较混乱方面
11.关于人事档案清查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精准整改。巡视组指出的5名干部档案问题(其中1人查无此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扩大面整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复核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工作。部分档案缺少学历、入党材料等,主要发生在本人在原单位、原部队或原学校等地,通过组织提供和本人查找、说明等方式进行补充、登记造册。三是制度整改。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规定》等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档案管理、查、借、阅、转、督工作程序和干部选任“凡提必审”要求。
12.关于直属单位编制使用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全面自查。1月份,人事处印发《关于落实人事工作巡视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单位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本单位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重点督查。巡视指出的三个单位的问题主要是人员和岗位结构问题。人事处分别与荣康医院、肢残康复中心和信息中心采取“1+1”会议方式协调落实。其中,荣康医院超配工勤人员的问题,主要是近年来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和超量接收安置退伍军人造成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做好“加法”,即在2017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同时,控制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流问题。做好“减法”,动员现有工勤人员向护理、社工、财务等专业方向发展,加大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力度。肢残康复中心人员结构失衡问题,主要是编制本与“五定”方案不统一造成的。已协调编办将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服务岗位比例调整为6:28,巡视指出的问题已经解决。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结构问题已经完成调整,符合编办核定的行政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5:4的比例要求。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13.关于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零余额账户资金直接转入基本账户的问题
(1)关于2012年底,民政厅本级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的问题。
2015年 9 月按照财政厅上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要求已将2013年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上缴财政。2017年建立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强化了预算执行监管。
(2)关于2013年底,1家直属单位将零余额账户中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直接转入单位基本账户留作下年备用的问题。
2015年3月该单位已实现新开设不久的零余额账户正常运行,下一步继续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有效提高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14.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部分支出不合理的问题
内蒙古退伍军人培训中心对外租赁合同到期回收的问题,已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2017年2月呼市中院进行了终审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民政宾馆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充分保障日常运转。另外将严格《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费用进行规范管理。
15.关于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多开账户的问题
按照要求,已注销原辅助账户。将开发商拨付肢残康复中心代管综合楼建设费用进行清算,已将剩余资金转入中心基本账户管理。
16.关于基建工程、车辆维修、大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厅本级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防控采购风险,2016年 4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办理做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各直属单位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分别给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财务审批事项和政府采购手续,目前所属单位已对公务车运行和印刷费支出进行了合同备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督查工作。
17.关于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大额开支问题
(1)关于2014年,民政厅本级在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会议费开支等方面超预算支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细化编制了2017年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上防控超预算支出风险。二是继续强化预算支出控制,严格按预算批复事项审核把关,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按期报送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2)关于自治区福彩中心在广告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方面超预算的问题。
一是按照《预算法》《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及自治区财政厅新的财务科目设置及核算规定,结合福利彩票工作实际,编报科学、合规、可行的年度预算报告,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建立健全中心财务管理内审机制,定期对年度预算的执行依据、执行进度及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内部运行及资金安全使用管控能力。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在确保政策规定遵守的严肃性上始终发力,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民政厅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李纪恒书记关于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务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以党建工作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一)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切实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的事业为重,吃苦在前,敢为人先,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三)举一反三,细化举措,切实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针对巡视指出的管党治党力度不强、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严格、人事档案清查不彻底、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问题,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着力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理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联系电话:0471-6944753;民政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471-6944349;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邮编0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