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31.05.2016  11:03

  第二十二号

  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30日

  《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31日02版     

[责任编辑 马铃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