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博爱一日捐”活动表彰大会

08.05.2015  13:44

5月8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了区直机关“博爱一日捐”活动表彰大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41个单位予以表彰。

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菊茹做了区直机关“博爱一日捐”活动情况通报,全面总结了9年来“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高度赞扬了区直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和各单位领导亲自带头、率先垂范以及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踊跃捐款所取得的成绩。

会上,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孙艾芳副书记宣读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博爱一日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了大会典型发言,介绍了参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体会,为今后开展好区直机关“博爱一日捐”活动提供了经验。自治区红十字会邢喜成副会长宣读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部署了2015年“博爱一日捐”活动。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慧广常务副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红十字会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对区直机关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孙艾芳副书记最后强调,会后各单位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好会议精神,特别是高书记、刘会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单位“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为今后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2015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已经开始,还没有开展动员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部署抓紧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扩大“博爱一日捐”活动成果。

从2006年开始,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红十字会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倡导干部职工自愿捐出1天的工资,企业捐献1天的收入或利润,“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的主题活动。捐款用于全区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农牧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9年里,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重视,带头捐款,组织措施到位,层层组织动员部署,将“博爱一日捐”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单位内容,已有268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高等院校和个体工商企业参加了“博爱一日捐”活动,累计捐款3400.61万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按照政府支持,困难群众急需,红会所能的原则,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博爱一日捐,助你上大学”、“博爱一日捐,红十字光明行”、“博爱一日捐,博爱家园”、“博爱一日捐,红十字老牛桥”、“博爱一日捐,救助大病住院患者”和“博爱一日捐,自然灾害救助”等一系列救灾救助活动,通过红十字会平台,广泛汇集爱心,为党和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

博爱一日捐”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献爱心、特困群众得救助、干部职工受教育的大型公益活动和有影响力的民生工程之一,为我区的和谐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