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人大、民政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协调会

21.03.2018  15:51

    3月15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与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厅法规处、老龄委就《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召开了立法协调会。会议在人大会议室召开,人大内务司主任田继生主持会议,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刘季春、民政厅老龄委主任高建华、法规处处长张晓姝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刘季春认为,《条例》是自治区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时机和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起草内容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粗,要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遵守《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充分领会十九大、自治区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好《条例》。根据人大2018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条例》的起草、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涉及面广、影响大。建议法制办、人大在《条例》起草阶段尽早介入,按照立法法定程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尽早拿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良法善法。

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委主任高建华就《条例》前期起草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做了介绍。自治区人大内务司主任田继生对《条例》的起草、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建议。

会议就下一步立法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共同形成了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安排和起草思路。